酒后醉驾是今年全国公安交管机关严查的重点。记者今日从西城法院的一份涉酒案件调研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严查结果已经从法院受案数据中显现出来,今年前1月至8月,醉酒引发的交通肇事案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0%,不过酒后滋事袭警的案件却大幅增长。
西城法院一份有关涉酒案件的调研显示,2008年1至8月,该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酒后醉驾的案件占了全部案件的67%之多!而今年同期,这个数字同比下降了一半,只占到了17%。不过,因为遭遇醉酒司机,警察执法中被殴打的情况却愈演愈烈。去年1月至8月,妨害公务的案件中33%的被告人都是酒后滋事,而今年同期就增长到50%之多。
被告人王某硕士毕业,担任国家某学院部门主管。检察机关指控称,去年12月14日晚,王某酒后驾车,被夜查的交警拦下,王某不仅不配合交警工作,还将民警的制式反光棒,酒精测试仪摔坏,并将两位民警打伤,被当场抓获。
法官在调研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涉酒的妨害公务、交通肇事案件中,90%的被告人年龄都在40岁以上,而且受过良好教育或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明显增多。法官分析,这与被告人工作压力较大的中年危机关系甚大。
此外,调研法官发现,涉酒案的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都比较好,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案发后大多数被告人都能清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案发当时,在酒精的作用下,却丧失了权衡利弊和克制情绪的能力,引发了严重后果。
在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中,对于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学说观点很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分歧,但除病理性醉酒和其他极为特殊的情况(例如失去人身自由后的非自愿醉酒)外,其他生理性醉酒的被告人还应该追究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酒精是不会负责任的,不管它造成多大的恶果。
目前,社会包括法学界都在热议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应对肇事者如何定罪量刑,甚至有人主张对于醉驾者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论处。对此,法官认为,比较国外的相关法律,我国对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还是相当轻的。如在美国的某些州,当驾驶者的酒精含量超过每百毫升60毫克,将被无条件吊销驾照,并可能被判刑。如果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将被定性为二级谋杀罪判刑,并付出巨额赔偿。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调研法官认为,在刑法层面还应加大对酒后肇事的惩处力度,比如一旦酒后肇事就作为加重情节,将酒后肇事量刑的“门槛”降低。加重了法律上的处罚至少可以让更多的司机产生畏惧,杜绝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酒精。
通讯员张晖 记者 孙莹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