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府公开信息收检索费标准5元/件次
政府信息公开也要收取一定费用。昨日(7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厘定我省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可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其中检索费为每件次5元(同一个档案中内容为一件)。检索是指在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信息。邮寄费在不超过国家邮政资费标准前提下按实收取。
对复制费也有详细规定:A4纸黑白单面复印每张0.2元,双面复印每张0.3元;CD光盘复制,每张2元;DVD光盘复制每张4元;提供软盘复制每张3元。自带的电子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信息的,只收取检索费,不收取复制费。
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该收费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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