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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乡土因地制宜调判结合 深入现场活用法律情理兼顾 怒江法院和谐司法的“乡土表达”

2009年09月08日12: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中缅边境的云南省怒江州法院采访,临行前,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滕鹏楚给我们出了一道“参考题”:“怒江州有22个民族,60%以上的人口是从"原始社会"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如今还保存着古老的民族习俗和文化,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将现代文明带入原始村落,减少国家法律法规与当地民俗的摩擦、冲突,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使各民族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带着这样一个大题目,记者驱车数百公里,穿行在高山峡谷与奔腾咆哮的怒江之间,先后采访了州中院以及福贡、贡山、泸水三县的基层法院,收获的感受不止“一箩筐”。
最后,我把总体感受概括为一幅对联,回到中院后向滕鹏楚院长请教,他微笑着说,对你的对联,对仗是否工整我不敢置评,但其内容十分准确,与我的感受一致。这幅对联是:上联:洞悉乡土,因地制宜,调判结合;下联:深入现场,活用法律,情理兼顾。横批:和谐司法。

  基层院长:宽严相济灵活运用

  福贡县人民法院院长文志辉,白族,是一个有着21年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他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着自己的理解:在量刑上要因时、因地、因人、因情节适用法律。在他担任兰坪县法院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有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判了缓刑,招来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质疑,他在当地报刊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回答了大家的疑问,赢得了理解和支持。他认为,当严则严,对那些主观恶意、情节恶劣、影响民族团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如严重暴力犯罪、抢劫、伤害、盗窃、强奸、拐卖妇女、贩毒等要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予以惩处;对轻微违法犯罪、失足青少年犯罪、初犯、偶犯、“民转刑”案件,可以在量刑上依法予以减轻。

  他对记者解释说,当地民风淳朴、重情重义,过去刑事案件很少,福贡县5年来平均在36件左右,近两年略有上升,主要是一些在沿海打工返乡人员,受不良风气影响,喜欢打架斗殴,有的受金融危机冲击找不到工作,回家抢劫、盗窃;当地老百姓喜欢喝酒,由于醉酒而冲动犯罪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如去年的4起强奸案件都是酒后发生的;当地老百姓生活很贫困,对一些轻微侵财和伤害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赔偿,往往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这些案件或是有客观原因,或是偶犯,或是过失,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在量刑上都可以适当从轻考虑。对这类案件轻判,可以缓和民族之间、家族之间、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利于他们改过自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如去年我们审判的一起13人的盗窃团伙案,其主犯属于累犯,我们判了12年徒刑,对3名未成年人,我们全都判一缓一。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去年福贡县综治办的调查显示,96%的民众对治安环境满意,群众的安全感一直很高。

  民案取证:法官不再袖手旁观

  民事案件有一条规则: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法官不亲自调查取证,只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庭的质证,辨明真伪,查清事实。而怒江州法院的法官们却自找麻烦地“颠覆”了这条规则。原因是,许多少数民族群众法律知识几乎是空白,没有保存证据的习惯:有些是陈年往事,如土地、林权纠纷,原始证据湮灭;有些男女在一起生活了多年,孩子都有了几个,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离婚”时却没有结婚证。证人证言往往是双方各找自己的亲友,各有立场,真伪难辨。大多数人家境困难,请不起律师。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许多案件无法立案、开庭。但如果不立案或直接驳回当事人的主张,矛盾无法解决,就有可能引发双方械斗,由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所以对这些案件,法官都要亲临现场,深入村寨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对能调解的案件尽量调解。

  泸水县人民法院古登法庭庭长蜜贵四是个傈僳族法官,他讲的一个案例最具有怒江特色:2007年底的一天下午,有个78岁的老汉与别人一起在山坡上放牧,一头牛踩翻了石头,将坡下的老汉砸死。当地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认为是非人为的意外事故,于是作为民事案件处理。死者家属将一同放牛的人告上法庭。法官实地调查,认为究竟是哪家的牛踩翻的石头无法断定,原告无法提供就是被告的牛踩翻了石头的证据,本可以驳回起诉。但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双方唇枪舌剑,火药味很浓,眼看要酿成家族冲突。经过法官多次的调解,从法理说到人情,被告同意出于人道的目的,携礼物看望死者一家,终于平息了争端。

  似乎为了印证这位法官讲的牛踩石故事,当我们驱车行走在怒江峡谷的时候,一头牛突然从山上摔到公路上,跌在车轱辘前,顿时粉身碎骨,惊得大家目瞪口呆。

  法官们说,这类事故我们经常遇到,有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很小,但纠缠的时间长,有时要到现场六七趟,而最远的距离要走一整天,办案的成本极高,经常是磨破了鞋子磨破了嘴,案子才露出一线曙光。当记者问法庭庭长石月亮最远的办案地点时,他指着一座高山对记者说,就在那有云彩的山顶上。

  巡回法庭:深入村寨办案效果好

  云南省的巡回法庭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由李保田主演的《马背上的法庭》曾经获得国际大奖,电影就是根据云南省基层法庭的真人真事改编的。怒江州50万各族群众分散居住在高山深谷,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要徒步翻山越岭,十分艰苦。为此,怒江州两级法院为方便老百姓诉讼,以派出人民法庭为依托,实行巡回收案、巡回立案,深入到村寨老百姓当中,调动一切有利于调解、和解的积极因素,促成矛盾纠纷的解决,全州调撤率达到50%以上,其中民族种类较多的福贡、贡山两个基层法院达到80%以上。实在不能调解的案件也不勉强,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减缓双方情绪对立的前提下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全州法院没有一起因法院判决而引起当事人之间对立的治安事件,没有一起中央和省督办的缠诉缠访案件。老百姓对巡回法庭这种司法形式交口称赞,主动找法庭找法官解决矛盾纠纷的人也多起来了。

  福贡法院院长文志辉介绍说,有些民事案件看起来很小,背后却涉及家族、集团的利益与“面子”,在旁听案件时,往往双方都组成了“亲友团”助阵。有时法庭内当事人唇枪舌剑,法庭外“亲友团”剑拔弩张。如果不了解案件的背景以及双方的对抗性就贸然到现场开庭,一无屏障二无保障,就会造成群体性事件,危及当事人及法官的人身安全。所以福贡县法院对巡回开庭划了一条安全线:涉及农村贫困、低收入人群,老、弱、病、残,居住地距离法院、法庭很远,而且不涉及家族利益纠纷的案件,实行巡回法庭审判。

  法官培训:每天学会一句傈僳话

  记者来到贡山县丙中洛法庭,庭长杨晓宾看起来是个戴眼镜的文弱书生,他是纳西族,却能说一口流利的藏语和傈僳语,说起当地的民俗、宗教来,他娓娓道来,如数家珍。他说,这里生活着独龙族、怒族、傈僳族、藏族等十多个民族,如果不懂得民族语言,做群众工作就寸步难行。由于他会讲当地主要民族的语言,所以领导就把他派到了这里来独当一面。

  怒江州法官90%以上都是少数民族,但真正能说会写少数民族语言的不多,全州法院每年雇请翻译的费用高达20多万元。许多基层法院法官严重短缺,一个法官身兼数职,而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办案的更是寥若晨星。滕鹏楚到任后发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一方面向省高院求援,定向招录、培养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另一方面自力更生,加紧对现有法官的少数民族语言培训。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是傈僳语,他要求45岁以下的法官要进行傈僳语的全员培训,每天要学会一句傈僳话。我们在一些法院和法庭的小黑板上就看到了汉语、傈僳语的对句翻译。

  怒江州委政法委书记鲁维星对法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说,现在群众最缺少的是尊重,了解民情,倾听民意,就是最大的尊重。不懂得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习俗,我们的政法工作就没有土壤。怒江法院的法官们没有机械地执行法律,而是植根于当地的风土民情,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以最小的代价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实现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他们的先进理念与司法实践,值得我们全面总结与推广。

  本报怒江(云南)9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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