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南非《出租房屋法案》规定,租约中需要包括哪些条款?
答:根据南非《出租房屋法案》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约中需要包含以下条款:
一、在房客每次向房东付款之后,房东必须给房客开立收据;
二、上述收据中必须标明付款日期;出租房屋的明确地址(包括街道名称和门牌号,以及进一步的详述);付款目的(租金、押金或其它费用);支付款项所涵盖的时间范围(如,二月份的房租)。
三、在房客搬入之前,房东一般会让其支付一笔押金,数目不得超过租约中标明或双方协商同意的金额。
四、房东需将上述押金存入在某金融机构开立的有息账户中。并且,房东需将押金存款所产生的利息返还给房客,利息率不得低于金融机构提供的存款账户的利率。在承租期间,房客可要求房东出具有关上述利息的书面证明,一旦房客提出此种要求,房东即应予以执行。若房屋是通过房产中介出租的话,有关押金及利息的操作应照1976年《房产中介事务法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在房客搬入之前,租约双方应对出租房产进行细致检查,以确认当时房屋是否存在损毁情况,并决定房东需要对哪些损坏部位进行修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房屋损毁部位应被详细列表,该表将以附件形式成为租约的一部分;
六、当租约到期时,双方必须安排在合适的时间,对房屋做一次联合检查。此检查要在租约到期前3日内进行,目的在于确认房客是否在居住期间,对房屋造成任何形式和程度的破坏;
七、在租约到期时,如房客仍欠某部分规定在租约内的款项没有付清,房东可用押金和其产生的利息进行抵扣,这包括对房客居住期间所造成破坏部分的修复费用(价格需合理)以及配制丢失的钥匙的费用等。
除此之外,如押金及利息还有剩余,在收回房屋后14天内,房东需将该款项返还给房客。
根据南非《出租房屋法案》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约中需要包括以下条款:
八、租约到期后,房东如果用押金支付修复房屋损坏部位所发生的费用,若房客提出要求,房东需将相关收据交给房客进行检查;
九、如果在租约规定的范围内,房客不欠房东任何形式的费用,则在租约到期后七日内,房东需将押金和相关利息返还给房客;
十、如果在以上第五、六条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未对房屋进行检查以确认损坏情况,则可视为房东已知房屋处于良好状况,无需进行修理。并且,在这之后,房东要将押金和相关利息反还给房客,且不得再向房客索要任何形式的赔偿;
十一、如果在以上第六条规定的情况下,房客未能配合房东检查房屋的要求,在租约到期后七日内,房东需对房屋自行做出检查,以确认在出租期间,房屋的损坏情况。(摘自南非《华侨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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