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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改判无期当庭痛哭 受害者家属表示能接受

2009年09月09日02: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昨日,孙伟铭在法庭上。新华社发
昨日,孙伟铭在法庭上。新华社发


  受害者家属表示“能接受”;孙父大叫“判得太重”要上诉

  昨日上午8时30分,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在四川省高院第三审判法庭进行公开宣判,终审判决无期徒刑!

  同一天,广东省高院对佛山市民黎景全醉酒驾车撞死两人案件进行了改判:从一审二审时的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当日,最高法就这两起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改判为无期徒刑是适当的,今后这类案件的定罪和量刑将进一步统一审理的裁判标准。

  昨日上午,孙伟铭案二审宣判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举行。上午8时30分,二审审判长王静宏宣布复庭,孙伟铭随即被法警带到庭上。

  8时48分,审判长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孙伟铭有真诚悔过表现,终审判决无期徒刑!判决宣判后,孙伟铭当庭大哭。

  此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孙伟铭系直接故意犯罪,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二审的判决书上则注明,孙伟铭系间接故意犯罪,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驾车撞击车辆、行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犯罪有所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其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其真诚悔罪,并通过亲属出具了谅解书,依法可从轻处罚。基于以上因素综合衡量,孙伟铭尚不属罪行极其严重必须施予极刑的罪犯。

  现场特写

  20分钟宣判完 孙伟铭紧闭双眼

  “未经正规驾驶培训长期无证驾驶车辆,并多次违章;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造成4死1伤。孙伟铭藐视法律、法规,长期持续违章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的公共道路,威胁公众安全。”这样的人,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在争论了数月后,昨日,终于有了终审定论——四川省高院认定孙伟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上午,四川省高院门外,一些成都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是请假专程来看宣判的,由于没有“旁听证”,只得守候在法院外,希望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判决结果。

  8时30分,孙伟铭戴着脚镣和手铐,被两名法警押进法庭。整个庭审过程中,孙伟铭都低着头站在被告席上。宣判只花了20分钟左右的时间,从一审的死刑到二审的无期徒刑,孙伟铭体会了从死到生的巨大落差,当听到审判长宣布“无期徒刑”时,孙伟铭紧紧闭上了双眼,眼泪哗哗流下。

  孙父称“儿子成典型遭重处”

  昨日,孙伟铭被改判无期徒刑。在重庆协和医院治病的父亲孙林得知后,情绪一度失控,高喊不公平。医生赶紧前来查看身体反应,他的脉搏每分钟跳动次数从80余次升至118次。孙林称,虽然感觉判得比较重,但对于赔偿100余万元不后悔,这是伤害了别人应作的补偿。

  昨日7时许,孙林打开电视机观看新闻频道。孙林称,他头天晚上一直没睡好。当孙林得知法院宣判孙伟铭无期徒刑时,他的情绪十分激动,并且高喊:“不公平,法院判得太重了。”孙林称,这种类似的案件很多,都没有得到重处,只有他儿子被当作了典型,无期徒刑这个结果他不能接受。

  记者在病房中看到,孙林时而高声大喊,时而沉默不言。

  孙林表示,他会考虑继续上诉,然后就拒绝了媒体采访,将记者们“请”出了病房。

  受害者家属“希望尽快结束”

  双亲死于这次车祸的张志宇说:“判决前我就说过,只要罪名不变,结果上没有太大出入,我会接受。一审时,把个人情感看得太重,把判孙伟铭死刑当成是给父母最好的告慰。一审后,自己的情绪平静下来,认为法律不仅仅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交代,更是对社会公平的交代。我认为,只要是公正的判决,对父母都是告慰。”

  当初,打了孙伟铭父亲一耳光的伤者家属韩常进表示:“我相信法律量刑是准确的,体现了人性化和和谐。应该给他父亲一个希望。既然不幸已经发生了,就给活着的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吧。目前,车祸中重伤的家人,在医院的治疗下,已经好一些了,比当初预料的还要好。”

  同样失去双亲的金宇航表示,自己不会上诉,对结果勉强能接受。他说:“下午会去坟场祭拜父母。我希望尽快回到自己的正常生活中。希望这个案件尽快结束,越快越好。”

  四川省高院解释二审焦点

  孙伟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认为,在本次醉酒驾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孙伟铭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以超过限速二倍以上的速度驾车在车辆、人流密集的道路上穿行逃逸,以致又违章跨越道路黄色双实线,冲撞多辆车辆,造成四死一伤、公私财产损失数万元的严重后果。事实表明,孙伟铭对其本次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完全能够预见,其虽不是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其完全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间无任何避免的措施,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规定,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认为

  “孙伟铭案”即使判了仍有争议

  昨日上午,西南政法大学一会场内坐满了来自川渝两地的数百名公诉检察官,其中18名检察官代表组成6支辩论队伍,采取分三组对抗形式,以某一具体案例为辩题展开控辩式辩论。

  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本次“川渝检察机关第一届公诉人辩论赛”是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的,第一届在重庆举办,明年将移师成都。本次论题选取了目前一些热门的案件稍加改动,“孙伟铭案”、“邓玉娇案”都改头换面出现在了论题中。

  在第二组辩论中,双方的辩题是一个醉酒飙车致多人伤亡案,案情与“孙伟铭案”高度类似。重庆检方二队作为控方,持“被告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观点,四川检方二队作为辩方,持“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观点,双方展开激烈交锋。

  记者注意到,辩方的其中一位公诉人来自成都市检察院,孙伟铭案一审正是由该院审查起诉。但在本次辩论中,他所持的观点却是“杨某”应被控交通肇事罪。

  点评这轮辩论时,评委之一——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君称,本次的辩题均来自于真实案例,这些案子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判决了,在法律界仍有相当大的争议。所以,辩论中也不可能一方完全压倒另一方。 (《重庆时报》)

  案件回顾

  连环车祸造成四死一伤

  2008年5月28日,孙伟铭购买了一辆车牌号为川A43K66的别克牌轿车。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与其父母在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四方阁”酒楼为亲属祝寿,其间大量饮酒。

  17时许,孙伟铭驾车行至“蓝谷地”路口时,孙伟铭驾车从后面冲撞比亚迪轿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并在“卓锦乘”路段违章超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福特蒙迪欧轿车、奇瑞QQ轿车发生碰撞刮擦,致川AUZ872长安奔奔牌轿车内张景全及尹国辉夫妇、金亚民及张成秀夫妇死亡,另一乘客代玉秀重伤,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5万余元。交通警察接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将孙伟铭抓获,经鉴定,孙伟铭驾驶的车辆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公里—138公里/小时;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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