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 李云芳 通讯员 廖小清
“法院审理杭州“5·7”交通肇事案坚持依法办事,不受任何人包括舆论的压力。”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在与网友交流时称,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已是重判,主要是此案影响恶劣、危险性大。
“我没有参加案件审理,法官互相也不打听他人审理的案件。但我个人认为,这(胡斌案)是法院处理得比较好的一个案件,坚持依法办事,不受任何人包括舆论的压力。”丁卫强说,当时网上有些人非常情绪化,有的网民说杀人要抵命。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制社会不能以情绪代替法律。判3年已是现在法律框架内重判了,虽然赔偿好,还是判到顶。他认为,通过“5·7”交通肇事案的审理,法院提高了应对舆情的能力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能力,也提高了公信力。
日前,浙江省高院出台《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律不适用缓刑的6种情节,其中之一是“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网民说这是关于"飙车"的规定也有道理。”丁卫强表示,“飙车”是通俗说法,不是法律概念,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运输活动,飙车者的动机是取乐、竞技、寻求刺激,车速特别快,危险性特别大,这类行为应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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