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他人人品自己成被告 依劳动合同法主张无效 本报北京9月9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讯员棋其格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人事担保案。
2008年年底,北京书商罗先生与从黑龙江来北京打工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罗先生提供图书,李某按销售提成。
罗先生要求李某找来有北京市户口、正当职业的张某为其担保。谁知李某两次从罗先生处取了近3万元的图书后,突然“失踪”了。罗先生于是起诉张某赔偿图书损失。
对于突如其来的索赔,张某辩解说只是为李某的人品做担保,并没有为销售图书的事情做过担保。此外,张某还提出,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规定,自己的担保应属无效。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主要适用于一方单位、一方个人形成的劳动关系情况,公民个人的雇佣关系能否参照使用,并未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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