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母亲另组家庭,却把女儿丢在外祖父母身边不闻不问,听任外祖父母给年仅14岁的女儿张罗嫁人,无路可走的女儿只好投奔父亲。父亲得讯后,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9月8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儿月月(化名)由母亲李某抚养变更为由父亲黄某抚养,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6000元。
2003年1月1日,结婚十年的夫妻黄某与李某最终走到了婚姻的尽头,两人经蒙城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1994年9月出生的女儿月月由李某抚养,1998年出生的儿子阿冬(化名)由黄某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李某重建了家庭并生儿育女,把女儿丢弃在外祖父母身边,平时很少看望。月月说,自从母亲再嫁后,母亲和外祖父母就让她改称“妈妈”为“二姨”,母亲也似“二姨”般难得一见。
2008年,外祖父母几次把月月从学校拉回与人“见面”,最后还订婚索要了彩礼。今年,其外祖父母又称要将她嫁出。月月不想现在就结婚,所以她投奔了父亲生活,不愿回到外祖父母那里。月月父亲也表示,由于月月母亲未尽监护义务,他要通过法律途径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征求了月月的意见,月月明确表示不愿继续跟随外祖父母生活,要求变更随其父亲黄某生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江淮晨报-邵丽华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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