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某电务段工人闫占立、39岁的辽宁省无业人员孟繁国,分别因“争风吃醋”将他人杀死。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将闫占立、孟繁国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闫占立因怀疑马某在与其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同时又与他人有染,遂对马某怀恨在心。2008年4月12日14时许,闫占立在本市怀柔区家中,趁马某午睡之时,持铁丝猛勒马某颈部,致马某死亡。后又将马某尸体肢解。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闫占立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杀人后又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妄图湮灭罪证,犯罪性质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孟繁国曾因盗窃先后两次被劳动教养。2007年8月1日21时许,孟繁国因不满王某与前女友范某交往,持刀到本市顺义区范某暂住处内,趁王某睡觉之机,猛刺王某胸、背部等处数刀,致王某死亡。后孟繁国将王某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等款物窃走。行凶后,孟繁国于当晚将王某的尸体运至一荒地内掩埋灭迹。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孟繁国死刑。(通讯员高志海)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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