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副市长丁向阳要求各区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绩效工资要从今年1月1日起发放。为推进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市政府、区县政府安排20亿元对教师工资进行改革,预计全市90%教师工资将得到提高。
实施范围: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完全中学中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此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范围是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绩效工资从今年1月1日起发放,区县制定方案之后再行补发。
绩效工资水平: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本区县公务员津贴补贴奖金的平均水平确定。
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工资体现岗位职责,奖励性工资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基础性部分占两者之和的70%。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其中节日补贴参照本区县公务员节日补贴执行。学年奖参照当地公务员当年督察考核奖金平均水平,为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年奖。
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要与考核密切挂钩,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对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校长的考核结果确定。
规范收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要同步规范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学校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财政统一发放;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退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全市统一制定,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按退休时职务增加补贴。二是按照年龄增加补贴。从55周岁开始,每5年一个档次,体现对退休较早人员的倾斜。三是节日补贴,参照本区县退休公务员节日补贴标准执行。(记者代丽丽)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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