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跑项目”中饱私囊领刑5年
渭源县原副县长王成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3.7万元 一审宣判不服提出上诉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渭源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王成平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审理认为,王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跑项目”为名,将渭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的13.7万元账外资金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现年44岁的王成平捕前系渭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渭源县第四届人大代表。2005年7月27日,王成平被任命为渭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根据渭源县人民政府决定,王成平于2005年至2009年一直主抓全县项目工作,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据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认定,2007年,王成平利用自己分管渭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务之便,以“跑项目”需要钱为名,于同年10月31日从渭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徐海宁处要来该单位账外资金6万元;后又于同年12月29日,从渭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计朱增贵处要来该单位账外资金8万元。这两笔总共14万元到手后,王成平将其中13.7万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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