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莞九月十日电 (李映民王创辉)香港荣华和广东东莞荣华状告顺德荣华商标侵权一案初见分晓。记者今日从东莞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一审判决: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和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赔偿因商标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万元人民币,并赔偿因侵犯其“荣华月饼”知名商标特有名称专属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万元。
据法官介绍,顺德“荣华”注册商标为带圆圈图案的荣华商标注册和“荣华月”商标,而在实际使用中,顺德“荣华”不仅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香港荣华相当近似,甚至还擅自把自己注册商标改成与香港荣华基本一样的繁体文字样式。
就此,东莞中院认为,顺德“荣华”傍名牌的恶意明显。依据此前五月份广东高院对同一类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荣华月饼”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公司具有排除他人相同使用的专有权利。由于不规范使用自己商标、恶意使用与香港荣华月饼一样的文字、图案样式,顺德“荣华”应当承担侵权法律后果,同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为拓展内地市场,一九九四年由香港荣华饼家和东莞市某公司合资成立了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荣华月饼的生产销售等。
但进入内地市场之初,香港荣华的一个疏忽,给他们自己埋下了隐患:当初进入内地市场时,香港荣华公司并未注册商标,等到他们去申请时,发现一家山东企业已抢注了带圈“荣华”商标。从此,“荣华之争”不断。
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温旭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与注册商标有各自的保护范围。香港荣华可用“荣华月饼”繁体文字作为商品专有名称,而顺德荣华则可用圈状简体“荣华”,各自正确及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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