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部门联合整治违规出租房 无身份证明房主不能出租
群租房违规隔断必须拆除
晨报讯 (记者 郝涛)“群租房”必须拆除隔断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北京市八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昨日,记者从多个小区看到了这份“治理违法出租房屋”的通告。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将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全市违建和出租房集中地区集中张贴、公告,并发放到出租人和承租人手中。
《通告》禁止违法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拆除隔断,恢复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房屋建设和施工。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承担拆除损失。
《通告》严禁违法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对存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应立即整改;对存在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出租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因违反房屋租赁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条件;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通告》强调,对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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