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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针对过去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补充规定》,要求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调、调警必出、出警必处、接警必须回访、办案必须告知、违规必须惩处”,进一步规范了接处警工作。
黄石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110、119、122指挥中心和具有接处警任务单位的调度室、值班室必须全天候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值班电话铃响3遍之前必须接听。同时,要求对每起有效报警,必须在接警后的1至两天内,以电话方式,对报警群众进行回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胡新桥余飞通讯员肖新民)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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