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出台 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4000元
近日,由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等单位制定的《太原市迎泽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出台,今后,国家医疗费用保障外的在乡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也可享受到政府最高4000元的医疗补助。
对于患卫生部门规定的特殊重大疾病的优抚对象,可根据情况给予特殊补助。对有病需长期吃药维持,不需住院的优抚对象,每年酌情给予药费补助。同时,优抚对象凭《太原市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免收门诊诊疗费,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麻醉费减免10%等多项优惠。(记者文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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