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15日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近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为全区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3元,使自治区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5元。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重大举措。
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新疆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行为民解困的重要职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补助资金10月1日前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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