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30岁单身可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
拆迁户申请经适房出台补充新规,解决45平方米限制、30岁年龄限制等问题
非重点工程被拆迁户,面临二次重点工程拆迁,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么?两处房产同时被拆迁,怎么办?面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诸多困惑,长沙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棚户区改造和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确认单和货币补贴的补充规定》,对于六种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一、原拆迁面积大于45平方米,现为第二次拆迁且属重点工程,在年龄和户口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则可办理资格确认单:一是低收入家庭;二是拆迁之前没享受福利房;三是他处无房(或符合本款第4条)。
二、被拆迁人有两处以上房产,在同一时期的重点工程被拆迁,而拆迁人他处无房,可申请货币补贴。
三、被拆迁人除被拆迁房屋外,另有一处人均不足12平方米,为受赠、继承、不能实际居住、不能单独处置的共有房屋,可按住房困难户条件申请货币补贴。
四、市重点工程拆迁中的拆迁关系户面临拆迁时,因其未婚,年龄不满30周岁,若拆迁关系人是拆迁人直系亲属,户口为同一拆迁地址,且达到晚婚晚育年龄,可申请货币补贴。空挂户不能申请货币补贴。被拆迁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情况特殊(如父母双亡等),可适当放宽准予申请货币补贴。
五、关于当兵、学生、服刑等为拆迁人,但户口不在长沙,此类人拆迁户身份暂保留,不能申请,待户口迁回本市后再按相关政策申请货币补贴。
六、被拆迁人或其配偶由于重大疾病、重大变故和债务等原因被迫变卖了其房产,这部分人目前的生活仍很困难,且居无定所,却因存在房产记录导致无法申请。此类情况申请货币补贴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卖掉的房子为非福利房;二是交易的房子过户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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