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6日电(记者刘声)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会同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3部分构成。
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意见》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意见》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切实形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实际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机制。《意见》要求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
《意见》对企业负责人的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作出原则规定。在补充保险方面,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负责人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和待遇标准;在职务消费方面,要从严控制职务消费,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意见》还明确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管职责,强调要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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