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价格相对低廉的公房以市场价卖给他人,400万的差价却进了私人的腰包。近日,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综合处原处长王某涉嫌贪污、行贿一案在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万盛锦园是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简称市房建办)代行政府职能,委托房开公司代建、代销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2002年,经温州市计划委员会核定,万盛锦园均价为每平米4500元,两三年后,类似地段的房价已经上涨到了每平米8000余元。
近乎翻倍的差价,让时任温州市房建办综合处处长的王某与该办主任丁某(另案处理)动起了歪脑筋。在丁某的决定下,王某将万盛锦园的9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出售给他人,牟取的436万余元差价款则被两人私分。其中王某分得210余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汽车等开支。
2004年3月,温州市房建办要搬迁,原先的办公地点昌盛锦园的三套商品房要作为商品房出售。尝到甜头的王某等三人又找到丁某,提出以1999年确定的每平米2258元的低价购买。丁某违规予以同意。为了表示感谢,王某等三人送给丁某16.5万元。
2007年1月,王某还伙同丁某、计财处处长金某(另案处理)虚构举办“迎新春答谢联欢会”的事实,虚列开支,骗取房建办公款96641元。之后,他又伙同丁某、金某借市房建办给昌盛锦园物业公司拨付维修基金之机,虚增开支,侵吞房建办公款人民币15万元。这些欠款均被三人私分。(鹿检 孙燕)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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