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针对近期媒体关注的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等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刊登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正式作出回应。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对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征个税的政策并没有做任何调整,各地税务机关仍应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
针对个税征收中的疑问,省、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均在各自政务网上进行了解惑答疑,重申有关个税征收的几大问题。同时,税务部门强调,若还有其它不解的问题,可拨打税务热线12366咨询。
我省未定公务费扣除标准
疑问1: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如何计算个税?
答复:近年来,某些企业和机关单位对公务用车和通讯进行改革,根据职务不同,按一定的标准用现金给予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个人因为该项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昨日,省地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四川省暂未制定扣除标准,因此暂不作扣除。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文件规定,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扣除标准的,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
公费旅游也要缴个税
疑问2: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如果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大的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小的如鸡蛋、水果、月饼、日用品等,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要按市价折算计缴个税。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疑问3:个人中奖、中彩取得的偶然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没有费用扣除,全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税。
打几份工 按总收入缴个税
疑问6:工资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答复: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纳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并不是全部要缴纳个税,因为要保障每个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额。
疑问7:个人从多处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答复:现在有一部分人除了本职工作,还有第二职业、第三职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两处(含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除各单位要代扣代缴外,个人应主动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起来,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后,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个地方的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各单位已扣的税款,可以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
特别算账
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 少缴税
关于“双薪制”计税方法,国税总局负责人解释说,所谓“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俗称“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实际上就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对于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后,网民认为增加了工薪阶层的负担,国税总局负责人认为,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年终奖按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税收负担。
算账:
1.假设王某月工资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3000元,没有全年奖金。(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1)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按原“双薪制”计税方法计算: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25元。公式如下:3000×15%-125=325(元);
(2)2005年以后,年终加薪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元。计算过程如下:先以3000除以12的商数(3000÷12=250元)查找适用税率,250对应的税率为5%,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5%=150(元)。
(3)对比两种计算方法,分摊计税方法比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少缴税款175元。
2.假设张某月工资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3000元、全年奖金15000元。(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1)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全年奖金应纳税额=15000×20%-375=2625(元),以上合计应纳税额为2950元。
(2)2005年以后,可以将张某年终加薪和全年奖金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1775元。计算过程:先以 18000除以12的商数(18000÷12=1500)查找适用税率,1500对应的税率是10%,则18000×10%-25=1775(元)。
(3)对比2005年以前,张某少缴税款1175元。
专家访谈
关于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问题,记者专访了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贾志永教授。
记者问:怎样看待国家对“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按国定征收个税?
贾志永:按税务部门的解释,这次征收交通、通讯补贴个税本无可厚非。但考虑到通过征收个税缩小贫富差距是征收个税的最初目的看,目前个税征收对富人的征收并不那么到位的情况下,个税的指向普通职工的福利,尤其经过媒体的宣传,实际效果可能会不好。甚至有可能有悖于税务机关加强个税征管的初衷。
记者问:这些举措的影响怎样?
贾志永:就加强税收征管而言,在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虽企稳回升,但仍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情况下,如果是把一些本该征收的税额征上来,是该肯定的。如果事实上扩大了征税的范围,从宏观调控的指向看,那么会抑制消费,因而不一定合适。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