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到80岁每月分别补助60元至80元
全市城乡500多个农村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就近领取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通讯员冯兆君)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20日,本市统筹城乡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将开始首次社会化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存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本市城乡500多家农村合作银行、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就近领取。
城乡老年人除了领取9月份当月养老补助外,还可以领取到补发的1至8月份的养老补助。
据悉,本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行后,居民养老补助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政府财政全年将因此支付7.28亿元。此项政策的实施第一次把城市十几万高龄无保障老年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使全市城乡近70万高龄无保障老年人拥有基本养老保障,分享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
据介绍,《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这项制度是在原本市农村养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城镇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加大了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养老责任,提高了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该制度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补发的1至8月份养老补助将随9月份养老补助一同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本月发放基本养老补助是本市制度调整后的首次,涉及城乡人员近70万人,时间紧,人员信息量大,情况复杂,提醒城乡居民群众,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发现自己不能正常领取养老补助时,要及时与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本月20日是本市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后首个养老补助发放日,20日以后,每天都可以领取,请大家不要在这一天集中到金融服务机构领取,以免引起金融服务机构网络拥堵增加大家排队等候时间。
〈〈 补助数额
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规定,本市城乡60岁以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从今年1月起可以分别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其中,年满60岁的每月60元,年满70岁的每月70元,年满80岁的每月80元。
〈〈 缴费规定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年满45岁至60周岁的城镇居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满15年的,60岁以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待遇。
〈〈 养老保障待遇构成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政府全额补贴,2009年是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割成139份,按月发放。2009年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缴费,最低可以领取每月255元的居民养老金待遇,居民领取养老金不足139个月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领取139个月后,仍符合继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其每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政府财政补贴,直至终身。
〈〈 享受补助条件
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的对象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二是满60周岁,三是在本市居住20年以上,四是从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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