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17日电记者曹志恒1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四名被告人针刺伤害群众的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不都肉苏里·阿不都卡地、阿卜力米提·买买提被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热合曼·热孜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阿不都肉苏里·阿不都卡地、阿卜力米提·买买提、热合曼·热孜克、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四人经事先预谋,于2009年9月3日10时30分许,在乌鲁木齐市小西门地下通道内,尾随过路妇女李某某。
阿不都肉苏里·阿不都卡地在其他被告人配合下,持事先准备的注射器扎刺李某某颈部,四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阿不都肉苏里·阿不都卡地、阿卜力米提·买买提、热合曼·热孜克、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四被告人在公共场所针刺无辜群众、制造恐怖气氛的行为,均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且直接引发当日群众大规模聚集的严重后果,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指控犯罪事实确实、充分的证据,律师依法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法庭提供了翻译。各族各界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七十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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