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9月18日电 (记者黄会清)日前,原告杨某经宁夏海原县法院李旺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就地调解,收回了0.8亩的承包地,使其长达3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并及时预防了一触即发的家族争斗。
海原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山区,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经济、文化落后。
海原县法院结合山区群众参与诉讼成本高,部分受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救济等司法需求,开展巡回办案,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
针对农村多是案件事实清楚的民间借贷、土地、婚姻、劳务等纠纷的特点,海原县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适用巡回审理案件的范围、巡回审理的原则、经费保障等进行了规范。今年以来,海原县法院共巡回审理了46件民事案件,办案周期平均为4天,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约10万元。
海原县法院为鼓励当地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出台了《关于在巡回审理中加强民意沟通促进司法民主的意见》,积极尝试在巡回审理中引入群众参与调解,让身边人帮助身边人,解决身边事。法官主动邀请知情群众、宗教界人士以及村委会负责人参与案件调解,征求他们对纠纷处理的意见和建议。1~7月,群众参与调解解决各类纠纷23件,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海原县法院积极改善大山里的群众诉讼环境,先后在黑城、七营、甘城等乡镇,设立了九个巡回审理点。在受理每一起案件时,都向当事人发放一张“巡回审理便民联系卡”,在该卡的正面写明了适用巡回审理案件的范围,背面则有各巡回审理点联络员、包片法官的联系电话。群众有纠纷只需拨打联系电话,不用出村,纠纷就能够就地解决。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