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游局近日对外公布:从本月15日起将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剩余40%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这代表着缴纳质保金的旅行社最少可以领到4万元,以此,帮助旅行社度过由“7·5”事件带来的难关。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管理部门为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而收取的保证金,一旦旅行社因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拿这笔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
按照今年5月1日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内旅行社需交纳的质保金是10万元;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游业务的需交纳60万,如果经营出境游,则需在60万元的基础上再交纳100万元。
新疆旅游局党组书记池重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新疆共有旅行社446家其中包括国际旅行社56家,受“7·5”事件的影响,蓬勃发展的新疆旅游业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巨大损失。据初步统计,截至7月16日,全疆旅行社共退团4625个,人数达20万人。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疆旅游局研究决定除了今年年初因为南方雪灾、“5·12”大地震等一些因素对旅游业产生严重影响向全疆旅行社退还60%的质保金外,此次将余下的40%质保金全额返还给旅行社,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7·5”事件发生后,新疆财政部门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在2009年7月6日至8月31日期间,组织游客赴新疆旅游的内地组团旅行社和新疆首家地接旅行社,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新疆旅游局还拿出400万元,对旅游企业包机、专列、大型团队和会展旅游进行奖励。新疆旅游局负责人池重庆说,这项优惠奖励资金自7月中旬出台后,受到新疆旅游业界的一致好评,目前已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能够继续延续之前的各项奖励政策到10月31日。
目前,已有内地旅行团赴新疆旅游,酒店的入住率在不断提高。希望该政策能进一步促进新疆旅游业恢复和发展。(记者吴卓胜)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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