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作者创作的是文学作品,里面虚构的人物有可能与现实生活中的人重名。原告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原告金巧巧就是博文中的金巧巧!”昨天,演员金巧巧告宋祖德一案在朝阳法院再次开庭。宋祖德律师这番“此金巧巧非彼金巧巧”的言论引得现场旁听的百余名实习律师哄堂而笑。
据了解,由于在上一次庭审中,宋祖德的代理人称博文非宋祖德所写,而是均转自宋祖德影视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刘信达的博客,因此庭后金巧巧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昨天,金巧巧还更改诉讼请求,要求宋祖德和刘信达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并公开道歉。
昨天,原被告的律师围绕博文是否侵权、是否指向原告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事实展开辩论。原告代理律师杨大民指出,博文中明确提及了内地女星金巧巧,原告是演员,因此文章就是特指原告本人。且侵权博文存在大量刺激性和侮辱性的语言且传播广泛,给原告的身心构成很大的伤害。“文章本身是文学作品,想象和虚构是创作的基础。”被告律师的说法引来旁听席上的哄笑。
由于原告方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案情回放
去年11月,宋祖德在博客中刊载两篇博文,称演员金巧巧与黄光裕有染,且为前男友吴启华的父亲堕过两次胎。金巧巧认为,文章内容虚构用语低级粗俗,构成名誉侵权并索赔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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