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守护神,民工的贴心人”、“法律援助牵线搭桥,依法维权讨回公道。”走进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两侧的锦旗率先进入记者的视线。中心主任关明泉告诉记者,仅今年上半年,他们便收到3面锦旗和4封感谢信。
“这是老百姓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是我们工作的推动力。”
通过在社区街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等地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开通“12348”法律咨询专线、为老弱病残人士提供上门服务等手段,该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将申请渠道送至百姓家门口,主动解决贫弱群体“打官司难”问题。
为使法律援助服务辐射范围更广,上海从2006年起调整受援对象“门槛”,将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由原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放宽至低保线的1.5倍。一大批曾经徘徊于法律援助边缘的群众受益。2008年,该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咨询92870人次,“12348”专线咨询138987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977件。
2006年,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法律援助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纳入预算管理”,从根本上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
多年来,该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介入信访工作、主动参与群体纠纷的调处,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2008年,该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群体纠纷案件114件,涉及当事人815人。
“法律援助不仅仅是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应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关明泉表示,只有坚持“维权”和“维稳”的统一,才能充分发挥法援工作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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