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广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将实现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别矫正的“四分开制度”,随父母在犯罪地居住满三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即“打工二代”视同本地户籍人员进行监管和矫正!记者从广东高院获悉,该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广东高院刑二庭庭长黄建屏介绍,《意见》共计22条,强调了全省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了互相配合,协调联动的“司法保护一条龙”。同时,省级机关联合会签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具体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其中多项内容将对司法实践起到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并将大大促进广东省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办案 利于统一裁判标准 黄建屏介绍,早在1987年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就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此后,广东共有17家法院相设立了单独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固定合议庭105个。《意见》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办理,并要求承办人员除熟练运用法律外,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规律和特点,掌握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善于作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据悉,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推进广东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专业化,统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做到量刑均衡。
全国首创“四分开”制度 一宗正在审理的抢劫案件被告人中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深圳市宝安区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在开庭审理时能够明显感觉到前者的狡猾;在看守所中羁押而使未成年人“交叉感染”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意见》规定,广东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除确实不宜分案起诉的情形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审理,司法机关对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分开矫正,即“四分开”。广东,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上述“四分开”制度的省份。黄建屏说,这样就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都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在专门的场所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减少进入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良影响,以降低其再次犯罪的比例。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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