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发布奖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通告
最高奖励金额达30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杨烨 记者 潘高峰)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上海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奖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给予特别奖励。
《通告》明确,群众举报范围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涉及恐怖活动、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的为重大线索。群众获得奖励的条件是能够提供上述违法犯罪事实、线索或证据,对案件破获或处置起到作用,同时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凡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被查证属实的,上海市公安局将根据举报内容在破案或处置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中,提供重大线索,奖励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至30万元。如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额度高于本通告执行标准的,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特殊规定的奖励额度颁发奖金;奖励额度低于本通告执行标准的,按本通告执行标准执行。如群众举报情况同时符合上海市公安局所设其他单项奖励规定的,不重复奖励。
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确认银行转账、汇款等其他领奖方式。
上海各级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给予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对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虚报、谎报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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