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昨天表示,广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将实现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别矫正的“四分开制度”。广东高院已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在看守所中羁押而使未成年人“交叉感染”的现象并不少见。《意见》规定,广东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除确实不宜分案起诉的情形外,检察院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审理,司法机关对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分开矫正,即“四分开”。据悉,广东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四分开”制度的省份。广东高院刑二庭庭长黄建屏说,这样就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都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在专门的场所对其进行特殊保护,以降低其再次犯罪的比例。
《意见》还规定,随父母在犯罪地居住满三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视同本地户籍人员进行监管和矫正。(刘旦 范贞 莫君早)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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