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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砍掉243条“霸王条款” 合同条款不得免责

2009年09月23日14: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市工商局对格式合同开展备案审查

    243条“霸王条款”被砍

    本报讯 记者许悦,通讯员叶华新、黄向东报道:不少市民都曾“被迫”签下这一合同条款:“使用本套餐,一经绑定,一年内有效,一年内不得解除”。

但近期广州市工商局在开展格式合同文本备案工作中,认定这是一条约束性“霸王条款”,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要求企业修改删除这一不平等条款。不仅如此,从今年3月至8月底开展格式合同文本备案工作的半年里,市工商局已纠正“霸王条款”243条。

  “游客退团最高要承担团费80%的违约金,合同期内市场开办者有权提高租金,业主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预缴3个月的管理费……”现在,这种利用自制的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在广州市行不通了。为了规避这些“霸王条款”,市工商局推行格式合同文本备案制度的都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供水、供电、供气、固定 和移动电话、宽带网、数字有线电视、邮政等合同;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租赁合同,各类写字楼(市场、商铺)买卖、租赁合同;住宅、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家居装修装饰合同;机动车(二手车)买卖、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旅游合同等。

  在备案审查中,市工商局要求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拟定对方放弃权利的内容、限制对方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等5项内容。对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格式合同文本,该局将向拟制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企业予以修订。对有“霸王条款”嫌疑,经行政告知3次以上拟制企业仍不接受修改的,由所属的工商分局将拟制企业名单和相关证据报送该局合同处,由该局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委会、行业组织并邀请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消费者代表进行点评,并将点评意见通过报刊、网站、电视、电台等媒体予以曝光。

  与此同时,市工商局积极与有关部门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企业可以直接采用而无须自拟合同,省去了合同备案审查的程序。

  今年3月至8月底,市工商局共受理申报备案格式合同文本1973份,发现不完善条款和霸王条款893条,已补充完善合同条款470条,纠正霸王条款243条。

  许悦、叶华新、黄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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