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0元买回一堆假绿松石 再花万元讨说法
武汉“秋菊”四年打三次官司
本报记者陆涛
花7800元,买回一堆价值仅千元的假绿松石。历时近4年,先后经法院一审、二审、上诉省高院被驳回,上周,汉口香港路工艺品经营户刘丽亚又向十堰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
“假的真不了!为这官司,我已记不清是十几次下十堰了;哪怕需要上北京,我也要将申诉进行到底,讨回公道。”
昨日,刘丽亚来到本报倾听热线接待室,吐露近4年三次打官司的维权历程。
郧县巧遇卖石人
权威鉴定仿制品
湖北郧县鲍峡镇盛产绿松石。2005年11月,汉口工艺品个体经营户刘丽亚只身来到当地进货。没看上原定一家卖主的货品,却被一旁的副食店老板听个正着,拉着刘丽亚找到当地经营一家名为“东方圣石工艺厂”的王少年。
刘丽亚说,当时她告诉王少年,想预定一批绿松石圆珠,还需要些原料石头,回武汉加工。并明确告知“要天然的,未经染色的原石”。
现场,刘丽亚挑选了15块毛货松石、2块观赏石,共计8.2公斤,作价550元/公斤;另花300元买下3块小花片,两项共计4500元。双方口头协商:王少年开具货单,写明品名、单价,刘丽亚当即付款,并预定绿松石项链34条,货寄武汉后以1600元/公斤单价付款。为证明所卖石头是未染色的原石,王少年曾当场敲下一块石头的一小角。
次年5月,刘丽亚在加工毛货绿松石及销售项链时发现受骗。经省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报告,证实其中块料“属碳酸岩粉末经染色压制处理而成,为绿松石的仿制品”。
在此期间,刘丽亚几下郧县,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后转郧县工商局处理。几次调解末果,郧县工商局随后回复:因发生交易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建议刘丽亚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真假松石天壤之别
一审判无交易标准
2007年6月,郧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刘丽亚举证材料:武汉雕刻师在加工绿松石雕件过程中,“机器打磨散发出类似胶质的难闻味道,有几块石头上还有白色点状,此属白松染色,是假绿松石”。
武昌业内资深人士写有当时武汉“行市”价格证明材料:“纯绿松石二级品价格约为600元/公斤,灌胶优化绿松石300元/公斤,仿绿松石即白松染色仅为50元/公斤,考虑到前两年且在出产地,此几类价格应该更低”。
庭审中,原、被告对约定“绿松石”是否该“天然”或“灌胶染色”各执一词。王少年坚持,供货单上所谓“毛货松石”,就是指灌胶染色,并称刘丽亚曾验货、付款、提货,当场并无异议。
事后,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上称: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买绿松石就是天然的绿松石,以证明被告不按合同约定卖给其假货,存在欺诈行为。并称,在一般松石交易习惯中,看准就要,看不准就不要,不存在有统一标准进行交易。
二审再判“证据不足”
一根筋又“誓讨公道”
2007年9月,刘丽亚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一审争议焦点——“毛货松石”的定义及其质量、价格,刘丽亚加强举证。其中包括:
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开出鉴定结论书:经专业实物勘察,该仿制绿松石及观赏石确属碳酸岩粉末经染色压制而成,单价均为80元/公斤;绿石圆珠单价300元/公斤。所有实物价值合计仅1286元。
湖北竹山宝丰绿松石协会会长答复原告咨询:“毛货松石”就是指毛料,即没有经过处理的天然松石;“观赏石”是指剥去表皮的天然的松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有明确的相关珠宝玉石名称的“定名规则”:直接使用天然玉石或其矿物(岩石)名称,如绿松石等,无须加注“天然”二字。
2008年3月,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判决。判决书称:因为没有教科书对“毛货松石”的权威认定,不能认为毛货松石就是天然松石,只能根据市场交易习惯来界定有无民事欺诈的主观恶意。
新民事诉讼法颁行
重燃希望三递申诉
2008年,随新民事诉讼法修订颁行,刘丽亚决心向省高院上诉。
在写给省高院的一封信中,刘丽亚称:“一桩并不复杂、涉及金额并不大的案子,如今却搞得面目全非、黑白难辨,让人难以置信,完全出乎意料。”她认为一二审有诸多不公,第三次聘请律师,希望省高院批准重审。
但这次同样出乎她的意料,再审申请被驳回。
昨日,刘丽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四年来打官司所花鉴定费、律师费、资料打印和邮寄费、差旅食宿费等,早过万元。
“有人说我像秋菊打官司,比她还‘一根筋’。但我想,这不是钱不钱的事,也不是划不划算的事,公道自在人间,得有人去争。”
刘丽亚称:现在官司还没到地头,她还可以依法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据悉,十堰人民检察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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