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山西)朔州市公安局获悉,山西省朔州市一名小学生给市委书记写信,诉说自己家人常遭到一帮人的无故迫害事件,引起市委书记高度重视。日前,朔州市公安局将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打掉。(《三晋都市报》9月24日)
一个只有十来岁的小学生,居然知道通过写信这种渠道向“上级领导”反映一家人的悲惨教训,尽可能为自己一家人及周围受恶势力迫害的群众维权,充分说明了这位小学生的机智和英勇,也充分说明了法律意识在公众中存在的广泛性,因为就连小学生也知道在一家人受自身权益受损的时候向相关领导伸张正义。
而作为市委书记,在获悉这一情况后能够“高度重视”并最终迅速侦破此案,也说明了相关领导对于百姓权益保障的重视程度,对于民声反映出的问题能够及时出手解决,也算得上是一种执政为民。这显然令人感到欣喜。
但是,一个“以开洗头房为名,拉拢闲散人员,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的恶势力团伙,居然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盘踞在朔州市神头电厂生活区两三年,如果不是因为这一小学生的一封信,像这位小学生一家无辜遭迫害的家庭不知道还要“被折磨”多久。而作为时时为百姓执法和服务的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居然在两三年内对此种情况如此“不闻不见”,如此漠视一些地方的民声之苦,在一个越来越严格的法治社会和日益重视保障群众权益的文明社会里,这显然令人感到深深担忧。
以上两种情况如此“矛盾”地纠结在一起,决非孤例。在不少地方,一些民生问题甚为突出,甚至严重地影响到了百姓的生存与生活。作为相关部门,至少就“当地”直接管理这一问题的部门,显然不可能没有接到群众的举报或投诉意见。之所以没能及时有效解决,要么是“懒政”,不愿出手解决,因此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要么是这些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与这些矛盾、问题或恶势力有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因此存在严重的违法乱纪、知法犯法行为。但是,作为间接的管理部门或管理者,由于不愿深入基层或深入基层了解民声不够深入,因此常常对这些问题漠然不知,这一情况,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政策或法律“棚架”现象。因此使得这些长期困绕百姓的问题、长期损害百姓权益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
因此,对于“小学生给市委书记写信揪出恶势力团伙”这一新闻,我们还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够据此深入下去,而不是仅仅对恶势力的几个人一追究了事,深入追究这一问题背后的原因:是相关部门或个别领导渎职失职问题,还是严重的违法违规、知法犯法行为,而无论是哪一种行为,相关部门或相关领导都应该为此受到责任追究或法律惩处。否则,如此“治标不治本”的现象,注定不会是最后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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