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旅行社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严禁旅行社以团款纠纷等为由非法扣团、甩团。
对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旅游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要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严禁旅行社以团款纠纷等为由非法扣团、甩团。对于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旅游局将予以严肃处理。设有门市部(服务网点)的旅行社,要加强对本社门市部(服务网点)的管理,严禁门市部(服务网点)自行组团、接团。旅行社门市部(服务网点)发生的问题,将依法追究其所属旅行社的责任。
各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赵婷婷)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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