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9月27日电(记者闫祥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事局获悉,南宁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将得到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每人也有2000元创业补贴。
南宁市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作出多项规定,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规定,2010年7月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接收南宁市生源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后,由财政根据属地原则,按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通知》还规定,毕业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三次以上就业推荐服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只要不挑不拣,政府将确保其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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