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学校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名次,任何个人不得偷看未成年人的手机短信、邮件、聊天记录。法规经历了15个月的调研和反复修改,草案二审时仍处于争议中。律师认为,有的法条具体执行起来的确困难。[我来说两句] |
妈妈私查孩子的手机短信成了非法行为…… |
不得延长未成年人在校时间 |
过于理想化将被“悬空”?专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 “湖北版”在争议中施行
涉及我省1700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正如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一样复杂,这个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法规,从开始起草到即将实施,前后经历了15个月的调研和反复修改。草案二审时,仍处于争议中。
二审时有人提议将隐私权取消
“学校不排名次,你问他们这点怎么做到?”作为一个孩子的家长,在武汉一杂志工作的苏定看到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电子版版本时,不无怀疑。
“有关隐私权的一些保护,有点盲目照搬国外的做法”,在国外生活多年的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专家陶宏开,毫不掩饰自己的意见。
之前,作为专家,陶宏开曾应邀参与过这部法规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但他日前仍坚持自己的意见,“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之间矛盾了”。
“未成年人还未成型,需要父母等成人监护,现在不许他们查看其信件、日记、手机短信和聊天记录等,这不自相矛盾吗?”
该《办法》(修改稿)的起草人、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执行主任李春生律师昨日接受采访时坦言,对这部法规的争议一直都存在。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他们看到了多次激烈讨论,大家意见纷纭,“就说这个隐私权,草案二审时还有人说要取消掉。”
15个月的立法争议
2007年6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随后,国内相继有6省出台了具体的地方实施办法。
重新起草新的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被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初,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被列入省人大2008年-2012年度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中。团省委具体组织该草案的起草和立法调研工作。
2008年5月,当这部草案向全省征求意见时,在社会上就引起了强烈反响。
其中,草案拟禁止家长“不经孩子同意就私查孩子短信的行为”等条目引起了社会各界以及互联网上的激烈讨论。
作为起草律师李春生的助手,陈亮律师告诉记者,那时反对者的主要意见是,连自己孩子的短信都看不了,这简直不可思议,不符合现阶段的国情,超前了。
2009年“六一”前,为这个争议,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说,《办法》拟立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被误读。
国家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仅限于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湖北即将实施的《办法》中,将时下流行的网上聊天、手机短信也纳入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
针对这一点,周冶陶认为,这是充分结合了当下的实际情况,目的是使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范围更宽泛、更合理。
7月31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立法通过,隐私权条款被保留了下来。
“并非拍脑袋拍出来的”
2009年7月9日晚22时,黄冈市某宾馆会议室仍灯火通明,会议桌上摆满了各类资料,参会人员争执激烈。
这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二审稿草案讨论现场。
标题、文字、标点等一条条法条打到投影仪上,供与会人员逐条审阅。投影仪上,夹杂着各种密密麻麻的修改符号。
李春生告诉记者,这部地方性法规并不是外界有人所说的,是专家和领导在办公室拍脑袋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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