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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规定:七类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实施逮捕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09年09月29日02:31
  七类犯罪嫌疑人

  可以不实施逮捕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公安、检察机关最近联合发文,规定对轻微犯罪的在校生、70岁以上老年人等七类犯罪嫌疑人,可认为无逮捕必要。

  最近,上海市公安、检察机关联合通过《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适用条件的若干意见》,对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的条件、程序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对轻微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上海有相对固定的居所或者相对稳定的工作,能够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且具有在校生、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犯罪预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明显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七种情况之一的,可认为无逮捕必要。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轻微犯罪案件要建立“无逮捕必要可行性评估”制度,并制作《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表》,作为逮捕必要性的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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