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00万退400万判15年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原主任助理林涛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
“受贿款中有70万元用来给岳父治病,30万元用来还赌债,20万元用来打麻将,40万元用来买了一辆越野车,有300万元以冯某的名义存进银行。”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炎娜)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原主任、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原主任助理林涛受贿500多万元,案发后主动上交400万元,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5年。
受贿500多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37岁的林涛是福建人。2000年1月至2008年1月,林涛先后担任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土地中心”)征地部科员、临时负责人及主任助理、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从2001年起,林涛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共收受贿款500多万元。
其中,2001年初至2004年底,林涛利用担任土地中心科员、临时负责人和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利,帮助广州市白云区江南建筑装修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承接工程等,在多方面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七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冯某的贿款114万元。此后直至2007年,6年间林涛先后4次以此方式共获得贿款488万元。
2004年,林涛利用担任土地中心征地部负责人和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利,为萝岗区火村村委会谋利,收取钟某某(另案处理)贿送的8万元。
2008年,林涛还利用担任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提供检混凝土试块检测报告,后收受朱某赠送的20万元。
主动上交400万元
2008年6月20日,林涛被刑拘。其后,林涛主动配合调查,并上交了400万元贿款,且表示愿意上交花40万元以朋友单位的名义购买的越野车。
在法庭上,林涛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林涛称其主动检举了一起刑事案件、一起他人受贿案件,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定林涛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扣押的赃款4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