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利通讯员增检宣)记者昨日获悉:增城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神宋,已被广州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4年,执行20年。据介绍,罗神宋涉及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
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罗神宋于2003~2007年在担任广长路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增城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10次收受工程承建人林某某、刘某某和周某某等人的贿赂款共人民币308万元,构成受贿罪。
2004~2005年间,罗神宋经与副总经理骆彩云、财务部经理古竣雄(均另处理)等商议后,指使出纳钟某某采取虚开工程款的手段,分两次套取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人民币87.8万元,伙同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进行私分,构成贪污罪。
罗神宋还与骆彩云、古竣雄等人商议后,指使钟某某采取虚开工程款的手段,于2004年1月14日,套取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人民币54.4140万元,且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公司全体员工,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罗神宋对人民币302.044117万元、港币3.135468万元、美元9637.77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2年,罗神宋违反规定以广长路桥公司的名义,分三次办理了人民币3.6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13.72万元,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据了解,在宣判后的上诉期内,罗神宋并未提请上诉。除罗神宋外,广长路桥公司有7名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目前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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