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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稼常遭野猪毁坏 山民自制火药枪驱赶被判缓刑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09年09月29日09:30

  野猪毁庄稼 江油山民无奈自制火药枪

  江油法官会同检察官实地走访后确认属实,一审判缓刑

  为了对付糟蹋庄稼的野猪等,山里老汉私造火药枪并廉价卖给一位乡亲。江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会同检察官经过深入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认为两被告人居住在远离村落的半山腰,确实因生产、生活所需买卖、私藏枪支,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该院于27日依法酌情对被告人王某、倪某分别作出有期徒刑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的一审判决。

  野猪毁坏庄稼 无奈自制枪支

  王某年过五旬,和老伴居住在江油市藏王寨山峰以东的半山腰的铜星乡千秋村。这里山高路远,人户稀少,生产生活条件极为艰辛。近几年来,野猪、黑熊等经常糟蹋、毁坏当地村民的庄稼。做稻草人、敲梆子、放鞭炮等招数,都已不起作用。

  难道每年就这样看着辛苦种植的庄稼被野猪等糟蹋?王某决心“动真格”对付它们。于是,他偷偷买回无缝钢管和击发器,躲在家里“闭门造枪”。没想到造出的火药枪,居然像模像样。消息不胫而走,2006年1月,同村村民倪某找上门来,恳求王某卖支火药枪给他,以便对付侵害庄稼的野猪等。王某经不起倪某的软磨硬泡,只好以100元的价格将一支长管火药枪卖给对方。倪某发觉这支火药枪不好使用,两个月后又花50元向王某再次购买一个枪管和一个击发器,组装后使用。

  今年4月,江油市警方接知情人举报,从王某家里查获火药枪一支。根据其交代,随后又在倪某家里搜出火药枪两支。经技术部门鉴定,扣押的这三支火药枪均为管制类枪支。

  冒雨实地走访 一审判缓刑

  5月18日,王某、倪某双双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依法逮捕。8月6日,江油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江油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审判期间,为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具有免于或从轻处罚情节,审判法官会同检察官冒雨前往上百公里外的被告人所在地,走访了派出所民警和村组干部,了解到当地地处偏僻高山,确实有成群结队的野猪、黑熊等出没,他们非法出售、购买枪支的目的的确是为了防范野猪等侵害庄稼,迄今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昨日,江油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被告人倪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并且,审判官当庭教育两名被告人:野猪、黑熊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得私自任意捕杀。(成都商报据绵阳晚报)

责任编辑:wenjie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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