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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员工少林寺倒卖旅游消费券 被行政拘留

来源:东方今报
2009年09月29日10:23

  倒卖旅游消费券俩旅行社员工被拘

  记者 王在华 通讯员 张朝晖 钟玲/文图

  今报郑州讯 昨日,登封市公安局嵩山公安分局在少林寺景区查处一起利用旅游消费券折抵现金、倒卖景区门票案,两名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昨天上午10时许,登封市公安局嵩山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在少林寺景区门票管理处附近,有两个女子在利用旅游消费券折抵现金倒卖景区门票。副局长申西卿、邵占敏等赶到现场,将两个女子带到分局讯问,并当场从二人身上收缴郑州旅游消费券42本和40张身份证。

  两女子分别为赵某和王某,来自郑州某旅行社。两人交代,9月23日上午,该旅行社经理何某给两人40本郑州市旅游局发放的郑州旅游消费券和40张身份证,要二人带到少林寺景区倒卖。

  二人到少林寺景区后,先用50元现金,再带价值50元的旅游消费券,到售票处购买景区门票,然后以每张门票80元或90元的价格卖给游客,这样每卖掉一张景区门票,她们就可以赚30元到40元。不过赵某和王某只能得到每张5元的提成,每人只能挣2.5元。

  嵩山少林景区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根据《郑州市旅游消费券》封二使用说明规定:来少林寺景区旅游的游客,凭相应面值的消费券,每人每次最高折抵少林寺景区门票一百元中的五十元,该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与其他任何形式的优惠活动共享。使用时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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