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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条例》征用林地超70公顷上报国务院审核
甘肃新闻网兰州电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将在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规定,林地的征收、征用和占用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管理制度。征收、征用或占用70公顷以上林地,经省林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需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条例》规定,征(占)用林地需经过如下手续: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收、征用或者占用公益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商品林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记者何成军实习生王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