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试点消费后悔权
买了东西,无理由也可退换
本报讯 昨日,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开展了消费体验活动及试点推行无理由退货活动。
消费者在指定超市消费后购买的物品,不需要质量问题都可以退换。
无理由退货活动,其实是给予消费者在消费后反悔的权利。
据了解,目前试点的超市是下沙的物美超市,消费者在消费后15日内,改变了想法或者不喜欢、不满意购买的商品,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15天内凭有效票据及完好的原包装,均可以退货。消费者只需要将退货物品交到服务台,凭工作人员开具的《商品调试单》,进行退货或者换货的手续。
但是涉及卫生健康的商品、设计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生鲜冷冻类商品是不予退换的。
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下沙试点成功,并对无理由退货活动进行完善后,消费后悔权的其他试点活动将在杭州范围内推广。
本报通讯员 黄莺 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