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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定供热不达标可测温退费 各方期待细则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9月29日13:32
  近年来,一直备受沈城市民关注的冬季供热“测温退费”规定,终于揭开了“盖头”。昨日(9月28日),沈阳市房产局对外发布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室内检测温度在18℃~13℃之间的,供暖公司要退赔热用户日采暖费金额的50%;室温在13℃以下的可全额退赔日采暖费。值得一提的是,“测温退费”出台后,市民、供热企业、人大代表等各方均对它如何操作表示出了极大的关注。

  今年冬季采暖期,如果您家中的室温达不到18℃,您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接到测温申请后,供热单位要在2个小时内到居民家中入户进行测温。通常来说,每天测温的时间为早6时-晚9时。

  一旦供、用热双方对测温的结果发生争议、供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测温,用户或供热单位可以委托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沈阳计量测试院)作为第三方测温。

  第三方测温时,要先由提出委托方垫付检测费用。如果室温检测温度达标,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不达标,则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另外,如果供暖公司和热用户双方对退费相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仲裁机关、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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