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重庆:楼上住户不得将厕所厨房改在楼下卧室上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09月29日13:43
  在2002年颁布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原则性地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对物业管理的监管职能。新《条例》考虑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委会对辖区内居民相对熟悉等优势,明确了上述机构在物业管理中的具体监管职责。新《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亮点二 房管部门、派出所可列席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为充分运用各方力量,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相关矛盾,搭建物业管理经验交流和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平台,相关各部门齐抓共管,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新《条例》创设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其第六条规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将主要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履职、换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等一系列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管理问题。

  亮点三 小区无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可代行职责

  我市有不少小区因为各种原因,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小区的自治管理难以实现。新《条例》第十二条针对此情况,明确规定: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亮点四 业委会成员收受物业公司钱财将被罢免

  新《条例》在第三章以相当详细的条文对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与罢免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尤其细化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禁止性行为。

  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得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不得泄露其他业主的信息;不得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如果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成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成员职务。

  亮点五 业主不得将厕所厨房改在楼下住户卧室上方

  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业主应当自觉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规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甚至规定,业主不得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位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等详细内容。

  发生上述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

  因上述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新《条例》还规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限电视等单位承担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维护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监管的具体方法。

  本报记者 杨野 杜海 (来源: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