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法院试点被告与受害人参与量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09月29日15:49
“你觉得应该对你判处怎样的刑罚?”法庭上,一位法官问涉嫌抢劫的被告人郭亮。
“这个……”很明显,26岁的郭亮还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来回答这个问题。虽然此前曾有人告诉他,可以对量刑发表自己的意见。
这是今天上午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某法庭的一幕。
被告人可以在量刑前对法院的量刑发表意见了,这无疑将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史上无法绕过去的一个重要节点。
而这只是表象。
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广州白云法院被确定为广东省5家试点法院之一。除了被告人可以发表意见,该试点工作更核心的规定在于,量刑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加一年减一年都要有条款“出处”,不能随意自由裁量。
试点的目的之一,便是消除“同案不同判”,让量刑在阳光下进行。
今天上午,广州市两级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阶段性工作会议在白云区法院召开。
确定基准刑后再按比例调节
白云区法院副院长严剑飞介绍说,在试点中,白云区法院建立了“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先确定某一项犯罪的"基准刑",然后再根据各种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确定从轻或从重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依法确定"宣告刑"”。
基准刑是如何确定的呢?
白云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简伟杰解释说:“所谓基准刑,是指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我们先对前3年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比如这3年有1000件交通肇事,大概可以分成几类,对每类进行分析,然后再经广泛讨论,确定每类案件的基本量刑幅度,这个幅度就是基准刑。”
如何按比例调节呢?
“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我院确定减轻的幅度为30%-60%,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我院确定减轻的幅度为20%-50%。此外,对于各种常见的犯罪情节和常见的罪名,我们也有相应的规定,全部量化,便于计算。”
被告人被害人均可参与量刑
严剑飞表示,白云区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尽力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将量刑审理贯穿于刑事审判的全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都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部分进行。合议庭评议时设有专门的量刑评议,并填写量刑评议表,对确定基准刑的量化依据、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确定的宣告刑等分别填写,量刑过程一目了然。在裁判文书上归纳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建议,查明量刑事实和情节,评判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说明法院的量刑理由。
二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在开庭前,法院将量刑审理程序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人、辩护人,并通知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辩论阶段,法院让控辩双方以及被害人就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分别提出量刑建议。被害人不到庭,还可以当庭宣读被害人的书面意见。
“这些做法,有助于消除诉讼当事人因未能参与量刑活动而对法院量刑的公正性存在的合理怀疑。”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富杰如是认为。
量刑理由量刑过程全部公开
据了解,下一步,白云区法院将在原来进行试点的5类罪名的基础上,增加强奸等10个罪名作为试点罪名。南沙区法院则将把试点的罪名由5个增加到15个。而据广州中院副院长黄荣康介绍,广州中院的刑一、刑二、少年庭也将同步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对于即将推广扩大的“试点”,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表示:“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了相关意见,指导各试点法院开展工作。结合广州刑事审判实践,我们也已经制定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范个罪量刑起点、具体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等,这些都是对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有益尝试,并将根据实践效果不断修订。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量刑这个本来模糊的、很难说明白的"内心活动"变得明确起来,更好地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公开,不仅指公开量刑的依据,而且要将量刑全过程和量刑理由公开。不仅让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量刑意见,就量刑问题进行充分辩论,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而且要增强裁判文书对于量刑的说理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鲁钇山、王晓云、杨晓梅、范贞、董辉华)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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