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分税制改革一年之痒省财政让利地方7.2亿
本报记者 王海平 南京报道
“全省正沿着分税制改革实施之初设计的预期目标稳步前进。”最近,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晓平这样评介去年8月份江苏在全国率先施行了新一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江苏的这项改革,曾引起全国广泛关注。该分税制改革,从对财力的重新分配措施看,主要体现在“一下放一集中”:下放,即省财政对营业税的增量部分不再集中,鼓励服务业发展,并对个人所得所增量部分不再集中,加强地方收入征管;上收,即地方增值税(即地方25%部分)对增量部分省统一集中50%,要求地方调整产业结构。
但总体来看,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对该政策的反映,冷暖不一。
南京市财政局局长金钟告诉本报记者,由于中心城市的辐射效果,较为发达的服务业使得南京财力不仅没有“多上缴”,反而获益1亿元多。其中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增量部分,由于省财政不再集中,留给南京的就达2000万元左右。
苏南等制造业发达的地区,则反映被省财政“多集中”了。苏州常熟市财政局预算科的人士告诉记者,“算下来,常熟多上缴了2800多万。”
不过,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地方财政影响很大,省财政随后出台了微调和分别对待的措施。“对常熟等反映多上缴的发达地区,我们对收上来的财力再返回了一半。”江苏省财政厅一位官员告诉本报。
“这只是考虑到金融危机使得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增大,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才在体制外进行了‘特殊照顾’,进一步让利基层。”他表示。
同时,江苏省财政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环保等方面加大了对苏南的补助力度,苏南地区凭借此优势获得了更多的省财政转移支付,有的甚至多于苏中、苏北地区。
同时,对于苏中、苏北多上缴的地区,则采取了100%返还。以此计算,全省返还总计约4亿元。
此外,对于部分县改区的地方政府,由于不能享受对县的优惠政策,从而对分税制反映比较强烈,江苏省财政厅同样对此进行了考虑:对“县改区”的地方补助参照县同等待遇,统一测算、同等享受。仅此一项,省财政就补助了约3.2亿元。
这样算下来,2008年,江苏省财政在分税制改革中总共让利地方约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