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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用人单位招残疾人毕业生满一年可申请补贴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2009年09月30日07:33

  招用残疾人毕业生满一年 用人单位可申请岗位补贴

  本报讯 (记者 李影)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现行政策扶持范围,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优先扶持、重点援助。

  残联优先录用残疾人大学生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要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范围,并重点做好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地震受灾严重家庭中的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鼓励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2009年至2010年,用人单位招用离校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满一年后,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按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从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其直属单位要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的20%;如当年求职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足20%的,符合条件者应全部录用、聘用。

  自主创业还可享受特别扶持

  鼓励和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要为入园残疾人企业给予办公场地、生产(或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各区(市)县安排的创业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入园残疾人企业提供。残联为进入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成功的残疾人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创业扶持金。

  另外,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我市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享受政府有关创业扶持基础上,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残疾人创业扶持金”的特别扶持。

  《通知》还要求,对离校回到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规定提供相应就业服务,对其中符合规定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生源地有关部门和残联应鼓励其参加当地的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编辑:wenjie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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