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法机关出台意见规范关押起诉审理矫正 首创未成年人犯罪“四分开”制度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09月30日08:40
本报讯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范贞莫君早为了促进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从关押、起诉、审理、矫正等多个方面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意见共计22条,强调了全省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了互相配合、协调联动的“司法保护一条龙”制度。按照意见规定,广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别矫正的“四分开”制度,随父母在犯罪地居住满3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即“打工二代”视同本地户籍人员进行监管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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