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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出五点银行卡消费提示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09月30日08:40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记者辛红国庆、中秋节日临近,为共同防范和遏制不法分子各种花样的银行卡诈骗行为,银监会今天就银行卡消费发出五点提示:卡在手中≠安全用卡,投机套现≠无息贷款,自认无欠款≠信用良好,免息消费≠免费用卡,口头宣传≠合同约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卡在手中≠安全用卡。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4项个人信息,是银行卡服务中身份验证的重要信息。这4项重要信息,可能会主动泄露,也有可能被动泄露,如持卡人按照不法分子的指令进行银行卡转账、出借银行卡和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不标明“限制用途”(如“仅用于办理……”),都有可能透露重要信息。

  而投机套现≠无息贷款。社会上经常出现“代办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黑中介”广告。这类“黑中介”实际是借用消费者的身份同时向多家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然后刷卡套现,以“十个杯子九个盖”的方法循环透支。这种行为使消费者面临多重风险:个人资料被“黑中介”出售,或私自用于申请其他信用卡贷款;如持卡人参与伪造申请资料,合谋骗领信用卡或进行恶意透支,不仅会留下不良记录,甚至可能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认无欠款≠信用良好。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些持卡人贪图小便宜,出借(出租)银行卡和身份证件给不法分子用于套现,造成身份被冒用,被迫承担透支还款责任,导致个人资金损失或涉案。还有的持卡人办理了过多的信用卡,造成管理困难,或超期拖欠,直接影响本人办理房贷、车贷等其他金融服务。

  免息消费≠免费用卡。这位负责人提醒,免息消费仍然是借贷消费,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超出免息期仍未偿还或未全额还款的信用卡,须按日息万分之五(年息18%)偿付利息,并付出相关费用,高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信用卡的免息分期付款服务,虽然是免息消费,但是往往需要缴纳相关手续费;信用卡一经持卡人确认激活,尽管不使用,就可能产生年费。

  口头宣传≠合同约定。对自己不了解的信用卡品种,不要只听销售人员口头宣传或只看广告材料的只言片语,须仔细阅读信用卡章程、领卡协议、费率规则等合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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