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09月30日16:11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赵超)10月1日起,中国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这些法律法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将为百姓生活提供保障与便利。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新邮政法规定,今后邮政业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全民健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旨在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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